招生政策

2023年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3-05-12浏览次数:3430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等文件精神,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上海外国语大学2023年继续在上海市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

 

一、报名条件

符合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品学兼优、外语特长突出、综合素质优秀、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考生。

 

二、招生专业

2023年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专业(类):英语、英语(教育)、翻译、语言学、德语、法语、西班牙语、西班牙语(企业管理)、葡萄牙语、意大利语、金融学、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日语)、法学、新闻传播学类。

各专业选考科目不限,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网上报名阶段无需填报具体专业志愿,招生计划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三、选拔程序

1.网上报名:512日起至530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报名系统https://bm.chsi.com.cn/,进行实名注册,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及学业成绩,按要求将相关报名材料上传至系统,并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完成网上报名,无其他线下报名方式。上传材料应清晰可读,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报名材料上传。网上报名完成后,无需邮寄纸质报名材料。网上报名如遇系统技术问题,考生可联系报名网页底部标注的服务热线和客服邮箱获取支持。

2.报名初审:学校专家组对考生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初审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两档,将于63日在报名系统中公布。学校严格审核报名材料,如发现有虚假内容,学校将取消考生今年综合评价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由其依照相关规定取消考生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考生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3.填报志愿:高考成绩公布后,通过初审、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各科目成绩均合格且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在综合评价录取批次志愿中填报上海外国语大学和专业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填报要求等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

4.确定入围: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依据高考成绩和考生志愿,按照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5倍确定入围校测考生名单(含末位同分考生),名单预计于72日前在学校招生网公布,入围考生在报名系统中打印准考证。

5.学校测试:暂定74日入围考生参加学校测试。若考生不参加校测,校测成绩以零分计入总分。校测总分100分,科目为英语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方式等以准考证为准。面试专家将在评分时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学校严格遴选命题专家和面试评委,认真执行回避制度,严格组织考核测试,严格选聘考务工作人员,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面试专家分组、考生面试顺序、以及面试考场安排均由测试当日抽签随机确定。

6.总分计算:学校以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学校测试成绩按85%15%的比例计算综合评价总分,总分=考生高考成绩÷660×850+学校测试成绩÷100×150

7.录取办法: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综合评价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高考实考总分、高考英语成绩),各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择优确定录取考生名单及录取专业。拟录取名单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学校将予以录取。

 

四、管理监督

1.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重大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2.学校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公示,在各相应环节,对入围校测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及相关信息按教育部规定进行公示。

3.学校严格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将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新生电子档案、纸质档案与综合评价录取考生的报名材料逐一进行比对。

4.学校严厉惩处造假行为,对查实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考生,学校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综合评价录取相应资格,并通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做进一步处理,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其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其毕业证、学位证。

5.学校不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等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6.学校建有完善的监督机制,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的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电子邮箱:jiwei@shisu.edu.cn

 

五、联系方式

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西路550号(200083

咨询电话:021-5538600655383668

电子邮箱:ao@shisu.edu.cn

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上外招生

上外招生网:http://admissions.shisu.edu.cn

 

六、本简章由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外国语大学

招生办公室

20235


版权所有 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 | SISU Admissions